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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16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16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校2016年开展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