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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海南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海南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589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五条 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六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海南省属重点高校,2007年入选国家“211工程”大学建设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37280)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十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用于顺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