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3.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4.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76万多册,电子图书2.4万册。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7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10人,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5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3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763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1个二级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