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定于9月19、20日统一举行。为做好该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下同),在“报名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一级建造报考条件
(一)关于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关于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关于相应专业报考条件: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作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携带证书方能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