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活动的质量水平,方案必须对现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方案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策划和解析。如果你想撰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后面提供的“具体方案”相关资料可以为你提供参考。希望这些资料能对你有所帮助!
具体方案 篇1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方案 篇2
一、目的:
1、多岗位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炼多方的能力经验,从而开拓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提高人才的利用效率。
二、轮岗范围:
1、在职人员(部长级以下人员);
2、适用人群:
(1)有晋升潜力,有工作历练意愿的人员;
(2)技能有待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