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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着作权侵权的类型与具体行为
(一)着作权侵权的类型(了解)
1.财产权侵权
指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违法使用有关作品,另外还包括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2.人身权侵权
擅自将他人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发表权。
书刊出版者把作者的署名印错,侵犯署名权。
改编者歪曲、篡改作品的思想内容,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编辑人员擅自修改作品的主要观点或内容,侵犯修改权。
(二)着作权侵权的具体行为(掌握)
1.只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侵犯着作权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①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②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③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⑤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和"抄袭"是同义词,即将他人的作品、创作成果据为己有,一般表现为:逐字逐句、原封不动地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稍作改动,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等等。
这项行为具有侵犯着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特征。
(2)侵犯着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①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案例:于耀中告"东边日出西边雨"剧组侵权案。
《东边日出西边雨》剧照
③未经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①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②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4)其他侵权行为
2.还须承担其他责任的侵权行为
(1)侵犯着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①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与信息网络有关的行为
①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