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甲方仅许可乙方将该套住房作为乙方本人以及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第三条 该套住房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为期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住房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整,乙方须按月给付甲方。
第五条 房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如数缴纳,包括相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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