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劳务合同 篇1
模板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号编:ZPJS-CB2008第()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及义务,双
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地点:
2、工程面积:
3、工程内容:
4、结构形式:
5、质量标准:合格
6、开工、竣工时间:总合同工期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模板工程:
1、模板的安拆,场内指定地点堆码。预埋铁件及孔洞的设置预留配合,抄平放
线,定位筋的安装焊接。
2、模板主要采用复合木模均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抄平、放线等。复合木模板的安(拼)装、拆除,指定规格的堆码,木模制作的配制,各种异型模板的制作安
拆,浇筑砼时的看模守模、加固、清检模内杂物、堵缝、搭拆一层以内的各种承重
架子及操作架子、剔打修补梁柱节点及包块,以及现场材料的二次转运及上下车。
乙方施工完后,楼地面经清理完后交甲方验收认可。其费用已含在每平米单价内,均不得再发生其它任何用工和费用。
3、压顶、挡水线、腰花带及现场其它需要支模的部位,均执行主体施工的承包
范围的每平方米单价。
4、清理楼层木工模板、木枋及钢管、卡子等木模的材料,不再支付费用。
5、承包单位要派专人进行配模,配好之后,出现损坏、错用、代用情况由承包
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
第三条承包方式
劳务工程通过综合单价方式进行分包;含承包内容以元/ m2(包干价)(结算时按实际与混凝土接触面的工程量与包干单价计算总造价、包
干价包含人工工资、劳保、福利、铁丝、钉子)。
第四条工程量和劳务工资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垫付三楼后,甲方在10天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80%。
2、单项工程完工后,甲方日内支付乙方劳务结算款,总工程款的90%。
3、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两个月内付总工程10%。
第五条工期
1、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总工期和分段工期完成所承担的一切工作内
容,如因劳动力、机械设备不足,未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工期要求,因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及给其它工种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项目部并处以500元/天的罚
款。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月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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