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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创业城市工作计划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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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工作计划有序进行,我们可以在工作计划上列出自己对工作的规划。怎样让自己的工作计划更完善呢?为了解决您的问题小编为您献上一篇可行的“创建创业城市工作计划”,请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创建创业城市工作计划(篇1)

  1.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范围。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新创企业,按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的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工商所辖区内开设3个以下(含3个)从事同类经营业务的门店,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以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在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栏分别列出具体的经营地址,并按照门店数量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方便个体工商户亮照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不与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优先权等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允许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当场核准制。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文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3.完善创业政策。按照促进全员创业的总思路,在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面向所有劳动者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经营场所、见习补贴、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效能。

  4.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5.建立创业发展基金。从xx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发展基金。各县、区均应根据各自财政状况,相应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创建创业城市工作计划(篇2)

  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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