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1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特点,现制定《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请机关各科室遵照执行,各社区参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并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至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五、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影响当年休假。
六、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七、其他有关规定:
1.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年休假大体安排在每年7-9月暑假期内和春节前1个月内进行。
2.年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分段休假,也不允许影响单位半年及年终考核。
3.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回单位上班的,工作完成后予以补休。
4.休假期间,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两次联系不到本人的,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补贴的50%,年底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5.休假期间外出的(出市范围),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逐级完成审批手续。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党政综合办公室。
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