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程序】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推优规定(团总支)
1、推优标准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8)、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2)、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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