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入籍法修订主要涉及以下16点变化:
1、新法延长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旧法的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
2、新法要求,4年内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必须超过183天,旧法并无此条规定;
3、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注:旧法下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4、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
5、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旧法的18至54岁,延伸到14至64岁。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入籍;
6、一些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7、新法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旧法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
8、新法将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而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9、新法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严格,为10万加元罚款和/或入狱5年,而旧法仅为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年;
10、新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