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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本科)

防灾科技学校 2013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分考生优先确定专业。(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单科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五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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