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的职责(一)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区人大代表的职责(二)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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