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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中考招生便民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相继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 我市也将严格落实“十项严禁”中有关高中招生的纪律要求。
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今年中考有哪些便民措施?
1、简化随迁子女审核材料,以社保、居住证和学籍为主要依据,取消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纸质证明,实现随迁子女审核材料通过互联网“e揽子”解决。
2、报名利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信息资源库平台“e站式”审核,方便考生与家长。
3、利用深圳招考网、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e窗口”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中考及录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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