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变更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南京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变更
按照《关于取消劳动保障登记停止发放、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207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进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登记,同时,停止发放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因此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方式将做变更,说明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新成立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同步进行网站注册认证。
具体步骤:
1.新成立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阅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使用协议》(详见附件1);
2.如认可该协议,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公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建档生成单位劳动保障号及社会保险登记号;
3.填写一式两联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2),进行网站注册认证,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办理地点:市、区(江宁、溧水、高淳除外)社保经办机构。
二、2017年3月1日前已成立但未进行网站注册认证的单位,自行办理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
具体步骤:
1.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阅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使用协议》(详见附件1);
2.如认可该协议,下载并填写一式两联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2)。
注册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
办理地点:市、区(江宁、溧水、高淳除外)社保经办机构。
三、如单位用户网站注册密码遗失,请参照上述单位用户办理注册认证的流程,至市、区(江宁、溧水、高淳除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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