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南京市政府今天公布了《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这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继续执行国家、省的政策准入规定和市域范围内户籍通迁的规定,修改完善家庭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符合南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设立区(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宁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分办法”这样规定】
累积积分100方可申请落户
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5项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办法规定,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一)根据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