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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人社考〔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4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须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考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