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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主动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秉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产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就业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5年,我校以优异成绩通过福建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评价学校“办学理念新颖、办学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美”;入选2015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是福建省深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在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山下,比邻最美马拉松赛道环岛路、“中国98投洽会”永久会址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学习生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500亩,建筑总面积1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师551人,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按照“因城而生、为市则活”构建了为城市服务和融合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与厦门海翼集团、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办学,建有电子信息、财经、制造、交通运输、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土建、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9大类36个专业。
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研发中心融入学校实训中心,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让学生在毕业的同时可以获取对应的行业资格证书。2015年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为99.7%。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