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2〕1号),2012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五)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二、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一)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的办理延迟至6月15日)。
(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统一从市招办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下载专区中下载,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四)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