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的时候特别多,写申请书时要注意固有的规范和要求,你知道申请书的格式与内容该怎么写吗?以下为出国留学网编辑为你收集整理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1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也就是放人的意思。
向派出所(公安机关)写放人申请,的格式如下: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如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某某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某犯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某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某某看守所。
申请人依法提请将某某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申请人某某愿为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写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此致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下面是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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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2
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