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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检讨书

检讨书 检讨书范文

  检讨书(也称认识书)是指在学习或工作中出现了问题或过错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出现的问题或过错作出的检讨。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酿成的?但我知道,就在昨天晚上,我和同事一起吃饭,经不住大家的热情相劝,我喝了不少红酒还执意自己开车赶回了家,当时感觉颇为清醒,可是回到家不一会儿,脑袋就有些晕乎乎的,我不敢跟家人言说,却暗下自责:幸亏就餐地离家较近,要是远距离呢?多可怕啊!正在这时,一位外地的好友给我发来短信问我:“在忙啥?”,我如实相告并忏悔:“以后一定不酒后驾车了”;友人回复我:“事故就在瞬间!安全没有明天!”当下,真是如雷贯耳!

  我所就职的电视台有档倍受大众瞩目的民生新闻,我却很少关注,原因是差不多每晚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内容,看着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让人寝食难安;而大多数的肇事原因是来自酒后违章驾驶,有些摇摇晃晃的醉酒司机竟对着电视镜头毫无理性的胡言乱语,更是令人又气又恨!

  每逢节假日,同住一市的我们兄弟姐妹去看望父母的时候,喜欢热闹的父亲总是把酒问盏要和儿子、女婿干几杯,我知道其中的两个弟弟都是开车来的,就首当其冲地劝阻他们:“开车不能喝酒!”,兴之所至,有时弟弟就说:“少喝点没关系”,当下我就拉下脸来以老大姐的身份厉声制止!

  可是,自从我自己开车上下班,不到半年的时间已有两次酒后驾车的违规之举了!第一次也是同事聚会,那是年末的总结会后,忙碌了一年,大家难得凑在一起,就纷纷开怀畅饮,并理智地相约:“今晚都不开车了,都打的回家”,于是,我也举起了酒杯,但是还是有节制地喝点干红而已,并没有酩酊大醉。宴后,自觉若无其事,就怡然自得地开着车往家赶。半路上,远远地看到十字路口处有交警在路查,心里就有些噗嗵,下意识地开始琢磨编什么词对付警察,其实无外乎亮出新闻单位的招牌走后门罢了;及至行驶到跟前,警察并没有拦我的车,我便有些窃窃自喜,扬长而去…

  今日同事之难让我幡然醒悟:律人容易,律己难。痛定思痛:一定要谨慎驾驶,更不可酒后开车,否则害己又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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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撤销的交通违法相关的检讨书范文

澳洲德国英国对交通违法的相关政策

移民政策
  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会上,一条消息倍受关注: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的信息,将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

  公安部强调,在当前汽车文明远未成型的情况下,对于挑战秩序“底线”、突破事故“红线”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针对执法中反映突出的法律规定,目前公安部正在协调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在其他国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变成不良征信纪录?强化社会监督,减少交通隐患,还有哪些方法值得借鉴?

  在澳大利亚,严重的交通违规和个人征信记录挂钩,某些普通交通违规的处罚力度很大。《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多种手段和形式的处罚,让大家在澳大利亚必须要小心驾驶,按规开车。目前澳大利亚还不会把普通的交通违规和个人信用挂钩,严重交通违规则另当别论。普通交通违规,只需正常缴纳罚款和扣驾照的分数;严重违规,将会被传唤到法庭应训留下违法记录,甚至有牢狱之灾。这些将会被记录在个人征信记录里,在将来,包括贷款、申请信用卡、买房等,都会因此而遭遇层层的阻碍。另外普通交通违规对于司机来说不是轻松交罚款就可以解决,不同情况下的违规,有些较大的惩处力度能让司机时刻警惕,比如在学校周边地区,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候超速,罚款力度远远高于普通路段罚款。各个州对于学区内超速的罚款动辄上千澳币。很多州对于这些路段超速的司机,会强制要求他们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影片进行学习。此外对于违规高发的节假日,澳大利亚的惩处力度格外大,很多重大的节日,比如说像圣诞节、复活节,澳大利亚各个地区采取的是双倍罚分制度,一些司机在这些时间段内,一次违规驾照上的分数就扣的七七八八了,所以在节假日开车也会变的格外的小心。另外澳大利亚很多的工作,都会有需要驾照的招聘要求,对于一些经常违规的司机来说,驾照的分数低或者驾照被吊销,也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应聘,所以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变相的要求大家平时要好好的开车,否则有可能找工作都会有麻烦。

  在德国,交通规则和交通设施的设置非常科学合理,最大程度上减少了驾驶者因为意外而出现违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交通违规者要付出的代价同样很高。《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目前德国驾照计分已经从原来的18分改为8分,记满8分就会吊销驾照,一次严重的超速可能会被当场吊销执照,还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以危险驾驶罪遭到起诉。处罚措施不会直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是没有及时接受处罚,如拖延或者是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就有可能会被记录到个人信息档案当中,而对于毒驾、酒驾等行为,德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被抓获,将面临严厉处罚,正是由于科学合理的交通设施和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得德国的道路交通相对安全文明、井然有序。

  最后再看英国对于严重交通违法如何处理。《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在英国,交通违章并不会与很多方面进行关联,但也非常重视。上世纪英国就有了高超的电子眼技术,希望通过电子眼的监督使得驾驶员不良行为得到改正,对于行驶的速度也可以得到控制,减少闯红灯的现象,可以避免事故伤亡。在2000年,电子眼开始在全英国范围内使用,从这些年来看,确实对交通道路管理有一定的改善。在英国的道路上,测速相机的安装超过了6000台,其中大部分在城市一级公路上设立,英国的电子眼都会设置在十分醒目的地方,并且还会配备黄色标志,驾驶员发现电子眼设置在隐蔽的地方可以向车管所进行投诉,在违章行为发生之后,...

与可撤销的交通违法相关的移民政策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形式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3)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如对价格的误解:明明某照相机的价格为7998元,但是营业员看错了标签,将其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再如对数量的误解:明明是一只手表5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如意图转售而购物,后来动机不能实现,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前一购物行为。

  B.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C.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重大误解一般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D.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注意重大误解所为民事行为与合同解释的区别。

  重大误解中的表示行为是明确的,即从外观上看不存在歧义,只是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有差别。而合同解释则主要是对表示行为本身存在不同的理解。另外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也首先应当按照合同解释处理,只有在合同解释处理不了时,才按照重大误解处理。因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某古董收购商下乡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古董的行为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故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2)显失公平与胁迫、乘人之危不同。

  显失公平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只是因为欠缺经验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了客观上的显失公平。而在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虽然其结果可能也表现为显失公平(并不必然是显失公平),但是胁迫和乘人之危情况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自愿的结果。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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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婚姻。

  (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另外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A、须有胁迫的故意。

  B、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还可以是被胁迫方的父母。

  C、胁迫须具有违法性

  D、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

  3、除斥期间

  时间限制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这个1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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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轻微违法可网开一面

高考备考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仝宗莉)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3年高考期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送考车辆实行优先放行,对发现接送考生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予教育提示后照顾放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一年一度的高考事关千家万户特别是广大青年学生切身利益。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力以赴,保障服务高考交通。目前,各地交管部门对考场周边道路情况进行了勘查,确保一个考点一套保障方案,并将在考场周边道路特别是易堵路段、路口增派民警,加强指挥疏导,向社会广泛提示,尽力保障畅通。对考生、送考车辆提出紧急求助的,采取警车带路护送、警车转送等方式提供帮助,尽心做好服务。

  据悉,由于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还是工作日,部分考场周边道路将分时段限行、单向交通等管理措施,请广大群众留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的高考出行提示,避免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公安交管部门同时建议考生提前熟悉去往考场的交通路线,广大驾驶人行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减少鸣笛、文明行车,为考生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一起来复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无效事由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相关练习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C.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

  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

  【解析】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诉讼离婚

  一、婚姻法-诉讼离婚知识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婚姻法-诉讼离婚相关练习题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解析】AB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夫妻财产

  一、婚姻法-夫妻财产知识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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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1、条件:(合同成立以后发生,是“可以”而非“应当”)

  a.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b.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消。

  c.必须是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来行使。

  2、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折价补偿。

  案例分析:案例库16分析;王、李耕牛纠纷案分析;“非法人签虚合同,农民获赔偿”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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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

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aww.liuxue86.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抚养义务。

  退一步说,即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势变更条款对抗,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乡四间平房由其妹妹管理。去年平房要拆迁,妹妹建议他将其中两间赠与自己,不用办理过户,只要公证一下赠与合同,拆迁时他就可以分两套房子,将来再还给他,这样将来他的两个儿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白某觉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办理了公证赠与。

  后拆迁办因其房产证未予变更最终还是仅分给了白某一套房产,可是妹妹却拿着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求他履行赠与,将其分到的房产分给自己一半。这时候白某才意识到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遂到石景山区广宁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对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人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种:(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证赠与不可随意撤销的法律规定,要求白某履行赠与合同。白某妹妹又不具备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节,只能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样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郭凤杰)

  案例二: 案例

  甲将房屋赠与给其大儿子乙,并办理了公证。乙凭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采取了对甲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甲现反悔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

  争议焦点

  一、甲认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

  二、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

  律师评述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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