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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考改革时间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改革要求,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适时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自主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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