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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学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双学位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校内奖励制度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健康成长,学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单项奖学金。学校为表彰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分为学科竞赛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个人才艺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奖学金。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3.双学位奖学金。为加快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跨学科门类申请学习另一个双学位专业学习,对学习成绩优异者,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以学年为单位,对于参加双学位学生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奖励,奖学金金额和比例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4.社会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服务地方建设做贡献,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出资设立了社会奖学金,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学校配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提供办理校园地贷款业务,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6.国家奖助学金。国家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工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