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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72号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
现就吉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6)吉林省长白县、前郭县、伊通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7)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各市(州)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市(州)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