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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吉林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与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全日制本科大学, 各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学院现面向全国开始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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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08年报考指南》及《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共计980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

2009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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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09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

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共计1050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

2018吉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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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苦不累,高考无味;不拼不搏,等于白活。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2018吉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希望对 您有用。

  2018吉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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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985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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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的意义是在于你真正投入的过程。请务必坚持信念,守得云开见月明!祝你们成功!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带来2018吉林985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

  2018吉林985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吉林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

吉林大学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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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吉林大学2018招生章程,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吉林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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