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士会选择去美国移民,其中不乏同性伴侣,那么美国同性结婚移民是怎么办理呢?常见问题有哪些呢?和出国留移民网一起来看看美国同性结婚移民申请指南,欢迎阅读。
美国同性结婚移民
美国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26日决定推翻了 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 第三节(DOMA Section 3),正式宣告美国宪法赋予同性结婚者在美国任何50州合法结婚的权力。总统奥巴马继而指示联邦政府各个部门尽快执行同性结婚法律和保护同性结婚者的权力与利益。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Janet Napolitano 于2013年7月1日正式要求美国公民移民局(以下简称“移民局”)用对待异性结婚的同样标准审查同性结婚者递交的移民申请。这是美国历史上人权,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又一辉煌篇章。
以下是同性结婚客户经常提出的问题和回复,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同性结婚移民合法化的法律和执行:
问题: 我是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我有资格为我的配偶递交移民申请吗?
答复:有资格。如果您的配偶与您一起居住在美国,您的配偶可以同时递交绿卡申请和工作许可申请。您们需要提供文件证据证明婚姻是真实的。移民局将用对待异性结婚的同样标准审查您们的家庭移民申请。
问题: 我是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我和我的同性未婚夫/妻已经订婚。我有资格为他/她递交未婚夫/妻申请吗?
答复: 有资格。您需要提供文件证据证明您和您未婚夫/妻的关系是真实的,其中包括您们在过去两年中见过面,已经订婚,并将在您未婚夫/妻来美国后的90天内结婚。移民局和美国国务院/领事馆将按照同样标准审核您们的申请和在海外美国领事馆进行面签。
问题: 我在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之前曾经为我的同性配偶递交过家庭移民申请,但是被移民局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答复: 如果移民局拒绝您申请的唯一原因是同性结婚,移民局将会重新打开这类拒绝案件,并按照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尽力通知给您。您也可以发邮件给移民局( USCIS-626@uscis.dhs.gov),提醒移民局您的申请是在 DOMA Section 3 下被拒绝的。如果移民局重新打开您的案件,您不需要再次支付申请费。
问题: 除了配偶家庭移民和未婚夫/妻申请外,同性结婚者还可以享受其他类别的移民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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