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招生章程学院全称:
呼伦贝尔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819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一、学院性质:
学院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呼伦贝尔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345人,其中本科2405人,专科 940人。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本、专科专业学生要求笔试成绩95分以上并且外语口试成绩4分以上。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8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4、煤矿开采技术和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全省(区)各批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
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
4、我院在内蒙古、山东、江西、河北、吉林本科艺术类录取只承认我院的术科合格证,对其他省市的考生承认其术科联考成绩,若无省市术科联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术科合格证。内蒙古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的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四、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