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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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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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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9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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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本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公办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学习地点:所有学生均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校本部学习。
二、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920人。其中本科200人(蒙古语授课生120人、汉语授课生80人)、专科1720(蒙古语授课生1380人;汉语授课生340人);区外招生100人。(详见附表)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 录取办法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本、专科考生,必须参加我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学校不承认其它学校术科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蒙语授课文科类学费2800元/年;汉授文科类学费3500元/年;蒙语授课艺术类学费4800元/年;汉语授课艺术类学费6000元/年;蒙语授课体育类学费4000元/年;汉语授课体育类学费450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蒙语授课文理科专业学费2500元/年;汉语授课文理科专业学费3000元/年;蒙语授课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汉语授课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
五、毕业文凭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按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统一注册、印制、国家承认的印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字样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471-2213524(兼传真)   2213525(兼传真)
E-mail地址:haiquan768@sohu.com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学校网址:http://www.im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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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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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680人。其中本科400人、专科1280人。招生计划中蒙古语授课生共计1240人、汉语授课生440人,区外招生90人。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2010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40%与专业课成绩乘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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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2011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八协计划除外);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5.报考我院美术类本、专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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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院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具有本科、专科、成人教育形式的办学体系。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音乐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蒙授美术类考生)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

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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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2013年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法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方向)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预科转入本科阶段后,两年半在本校就读,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就读,最后半年在本校就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两校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可以享受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政策。

 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和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在中央民族大学就读期间,一律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的各项收费标准,向中央民族大学缴纳所有费用。

五、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13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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