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江北校区(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校本部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学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阿城学院校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南3公里处);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解放区以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命名的行知师范学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校园总占地面积为251.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万平方米。 建校57年来,已发展为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充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形成了学士、硕士和博士完整的学生培养体系和学位授予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