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商丘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地理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支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发达,东临黄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位于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的过渡地带,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两纵两横经济带的四大交汇城市之一。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徐高铁、商杭高铁、连霍高速、济广高速、310国道、105国道等国家交通主干道在商丘交汇,是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中原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同时也是“火文化”的发源地,早在远古时期,“三皇”之一的燧人氏在这里发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志愿优先。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批准的加分项目。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