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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国考体检标准

2015国考体检标准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

  2015四川国考体检标准,由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5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往年惯例预计报名时间在十月中旬,体检时间预计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之后。

  下面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希望对您会有所参考。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

与四川公考体检相关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4四川公考申论热点:医患纠纷

2014四川公务员申论 申论热点 四川申论备考

  2014四川公考申论热点:医患纠纷,由出国留学网申论栏目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背景

  近日,由西安市综治办牵头、西安市司法局主导的陕西省首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以前患者与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只能通过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今后解决这类纠纷又多了一个渠道。

  近些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以及演化而来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轻则以言语暴力、拳脚相向,重则以医生付出生命为代价。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年-2010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严峻形势,说明现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显然力不从心,形势逼人,“医疗纠纷第三方介入解决机制”成为各地应对医疗纠纷新的探索方向和突破口。

  分析

  必须承认,时至今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是新生事物,国内不少地方已有探索,但运营比较成功的寥寥可数,当然,我们不应该据此对一个致力于解决多年顽疾的探索泼些凉水,毕竟,医患纠纷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的难度和成本绝对不可小觑。

  出国留学完认为现实中的医患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双方都难以找到可供信赖的裁决者,最后就成了医患双方最直接的“面对面”,其结果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双方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都很大。现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也面临着同样的议题——何以赢得民众的信任?

  说白了,真正的问题,就在于“信任”。让民众信得过,这是已然上路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遇到的第一个考验。正所谓眼见为实,只有以客观中立的调解,才能赢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和托付,方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人担心医院认为自己没过错不去调解怎么办?当然,理论上医院有拒绝的权利。不过,在医患矛盾激烈的今天,拒绝协商和解,往往等同于矛盾的升级和恶化,医院应该很清楚如果动用此项“拒绝权”其实很不明智。而且,相关方面也已表示无需这方面的担心。

  措施

  真正需要提醒患者的是,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有些调解是可以反悔的,但“人民调解”现在就不能随意反悔。“人民调解”走到今天,此前一直存在一个先天的不足,往往给人的印象是“人民调解调了也没用”,只因为人们可以随意反悔,而自2010年《人民调解法》出台开始,就加大了对“反悔权”的限制,随意反悔便成为往事。如今,不时有人因为在人民调解之后反悔而败诉的报道见诸报端。

  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就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这考验着调解委员会的中立与公正,只有调解员的屁股不偏不倚地坐在医患双方的正中间,才可能促成医患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毕竟,调解的结果需要履行,事后觉得吃亏一旦反悔就面临着违法的境地。

  总之,当“人民调解”出现在医患纠纷的裁判席上时,这种“第三方介入”的探索,是向医患和谐的一次正向努力,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参与的三方协作——调解委员会应该告诉且自证值得公众信赖;医院没有理由不配合人民调解;而患者及其家属也要多掌握点法律知识,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与四川公考体检相关的申论

四川达州2016年公招公务员体检安排公告

四川公招公务员体检安排公告 四川公招公务员体检安排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四川达州2016年公招公务员体检安排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含乡镇机关、法院、检察院职位)体检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项公务员招考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含乡镇机关、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 )。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6年7月30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对象

  乡镇机关招录的职位,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考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规定,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数线为63.79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且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六、其他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2016年7月30日早上7:3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5年四川绵阳公务员考试(参公)体检公告

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体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二O一五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参加本次体检的我市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分别为:市级机关67.625、县级机关65.145、乡镇机关58.6。

  经比对,以下考生因未达到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423的考生冯晨(职位编码26060188);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507的考生胡丹(职位编码26060189);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1024的考生唐京京(职位编码26060196);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1119的考生杨明朋(职位编码26060198);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201的考生魏康(职位编码26060099);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819的考生熊亚男(职位编码26060110);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8209的考生何万里(职位编码26060150);

  准考证号为5842506052706的考生余若冰(职位编码26060312);

  准考证号为5842506052714的考生王小凤(职位编码26060313);

  准考证号为5842506060408的考生何张飞(职位编码26060324);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326的考生衡静(职位编码26060187);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126的考生高光玲(职位编码26060098)。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的公告》(2015年第26号)公布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对确定的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考生本人对自身或他人参加体检的情况有所质疑的,请在7月22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将按本公告发布的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现将我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7月29日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9日早上7:0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苑酒店1楼餐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三、体检的标准

2015年四川凉山公务员考试(参公)体检考察公告

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体检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凉山州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我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9.44分,其中美姑县森林公安局洪溪派出所森林公安(26190018)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总成绩,经研究决定取消这个职位的录用计划。现将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5年8月2日(请考生于体检当天到达体检集中地点)。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5年8月2日当天早上7:30前到西昌市阳光学校一号楼阶梯教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火把广场东侧)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

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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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和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考办介绍,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对《体检卡》的填涂进行检查,确保医生签名、医院盖章完整规范。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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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高考体检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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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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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高考体检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各地招考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明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级招考办报市州招考办,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市级医院再复查一次,对考生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最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五)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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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四川公考申论真题:城市垃圾处理

四川申论真题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四川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申论 真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4时19分39秒。申论总的来说,是一门比较难的考试项目。但是,申论正是因为比较难,才是我们超越其他人的一个捷径。困难,恰恰是我们实现高分突破的助推器。要想提高这一门的分数,我们一定要多多练习,多多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

[导读] 四川省2005年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考题以环保问题为主题真对城市垃圾处理加以论述。

《申论》给出了城市垃圾处理越来越被重视。及目前世界上处理这个问题通用的方法有三种:1、卫生填埋 2、堆肥 3、焚烧
四川省2005年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考题以环保问题为主题真对城市垃圾处理加以论述。

《申论》给出了城市垃圾处理越来越被重视。及目前世界上处理这个问题通用的方法有三种:1、卫生填埋 2、堆肥 3、焚烧
结合所给资料然后分述三种处理方式的优劣势。真对我国力有限主要以填埋为主,但效果并不理想。但许多城市正积极想办法,如减少了垃圾总量等方法,减缓了处理压力。及全世界号召“综合利用废物”,提倡人民要减少浪费、物尽其用,回收利用等方法。希望我国政府发挥宣传组织领导作用,依靠人民走一条自己的环保路。

要求:
一、概括主要内容
二、分析福州市“净菜进城”,带来的启示
三、分析三种处理方式优劣,结合国际国内环境,提出我国垃圾处理建议。
自立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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