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我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6.295分,其中普格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2619024043)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总成绩,经研究决定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现将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 2014年2月17日—2月19日(具体体检日期见附件)。
体检地点:西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公告要求于2月17日—2月19日早上7:30前到原州人事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