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大学2016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四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