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3.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主页)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