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二O一五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参加本次体检的我市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分别为:市级机关67.625、县级机关65.145、乡镇机关58.6。
经比对,以下考生因未达到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423的考生冯晨(职位编码26060188);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507的考生胡丹(职位编码26060189);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1024的考生唐京京(职位编码26060196);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1119的考生杨明朋(职位编码26060198);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201的考生魏康(职位编码26060099);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819的考生熊亚男(职位编码26060110);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8209的考生何万里(职位编码26060150);
准考证号为5842506052706的考生余若冰(职位编码26060312);
准考证号为5842506052714的考生王小凤(职位编码26060313);
准考证号为5842506060408的考生何张飞(职位编码26060324);
准考证号为5842506030326的考生衡静(职位编码26060187);
准考证号为5842506022126的考生高光玲(职位编码26060098)。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的公告》(2015年第26号)公布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对确定的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考生本人对自身或他人参加体检的情况有所质疑的,请在7月22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将按本公告发布的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现将我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7月29日。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9日早上7:0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苑酒店1楼餐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三、体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