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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核准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三、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审核程序
(一)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报名后,持父(或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到县级招考办申请。
(二)县级招考办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级招考办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审核完毕,县级招考办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于2018年4月16日上报市州招考办复核,市州招考办将经核准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经省侨办、省台办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由省侨办、省台办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报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