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四川高考照顾政策栏目,提供与四川高考照顾政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

高考政策 高考照顾政策 四川高考照顾政策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核准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三、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审核程序

  (一)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报名后,持父(或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到县级招考办申请。

  (二)县级招考办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级招考办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审核完毕,县级招考办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于2018年4月16日上报市州招考办复核,市州招考办将经核准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经省侨办、省台办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由省侨办、省台办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报名后,...

与四川高考照顾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高考照顾政策 四川高考照顾政策 2018高考照顾政策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

与四川高考照顾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