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国务院办公厅栏目,提供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英语: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下设秘书处、机要处、总务处、交际处、资料室。1998年6月6日设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中办国办信访局、人事司、行政司。设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2014年12月中央纪委在国务院办公厅派驻纪检组。

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高考资讯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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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提出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一是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二是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三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方案》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高考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高考资讯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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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做实专项治理、强化问责考核、重视宣传引导,推动各方各司其职,取得工作实效。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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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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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假期,我想没有人会拒绝,那么,你想知道2018年节假日是怎么放假的吗?小编精心整理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陕西“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陕西“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https://m.liuxue86.com/zhengce/)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陕西“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行“多证合一”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区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三、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各地区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政策

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7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希望能帮助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地方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科技部、食品药品监...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公务员遴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中央政法委牵头,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抓紧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国家粮食局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

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的实用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国务院办公厅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派出督查组,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南等5省区开展实地督查,共查处重点欠薪案件35起,为4738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29亿元。

  督查发现,有的地区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把关不严,一些财政资金不到位、开工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有的地区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导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有的地区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政策措施未落实落地,多部门联合治理、跨地区执法协作等治理欠薪的机制亟待完善。有的地区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依法及时处理,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现对督查中发现的10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乡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二、山西省大同市恒安街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村回迁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村容整治等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五、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政府综合楼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六、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合兴村合兴家园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十一区块六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吴江农居小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九、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棚户区改造汽制二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十、湖南省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娄邵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对督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督促有关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一并严肃问责。

  为推动从全国层面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各省(区、市)从3月1日至4月15日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全面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情况,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二是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三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四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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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派出督查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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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李克强考察灾后重建的云南鲁甸,再三问询围拢人群,有没有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现场陆续有人举手抹泪。总理随即“命令”随行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农民工欠薪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这一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既治标又要治本,这是政府必尽的责任。

  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情况,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一是督查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情况。二是督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畅通窗口、门户网站、“12333”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三是督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四是督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情况。五是督查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要通过此次实地督查,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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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通知将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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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这一总体要求,《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了规定:

  一是市场定位。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二是监管体制。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含)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

  四是监管底线。划出了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行为底线,对发行证券的范围和方式、交易方式和时间间隔、持有人数量等作出了规定。

  五是合格投资者。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上限。

  六是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运营机构及有关机构应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七是区域管理。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

  八是支持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通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尽快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并向证监会备案,运营机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运营机构整合;督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停止除股票、可转债之外的其他证券(如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并做好存量私募债的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通知》发布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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