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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云南考生作弊,四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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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被称作是最严国考年,作弊问题是任何一场考试都不允许存在的,对于考风更为严厉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来说更是不予许存在的,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变为你整理了“2016年国考云南考生作弊,四人获刑”,快看看吧!

  为牟利,云南省曲靖市的何某帆等4人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期间利用符某盛参与监考之便,违规将试卷拍成照片,交由他人答题,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 记者从曲靖市人民法院获悉,12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帆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罪分别判处符某盛等3人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提供公考答案 收费3.5万至6万元不等

  2015年4月25日,系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日子。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不久,在曲靖市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正在使用无线设备实施作弊案发。

  当日,公安民警在曲靖市麒麟区将正在传输考试答案,帮助考生作弊的何某帆、符某盛抓获,并查获作弊器材24套,以及签订好的“作弊协议”19份,准考证复印件22份。

  何某帆为了实施考试作弊,从网络上购买了用于作弊的设备24套,这些作弊设备由微型无线耳机、电池、传输线、手机等组成。

  法院审理证实,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之前,何某帆利用微信、短信、QQ等方式,发送有关帮助考试作弊的内容到备考的考生手机上,部分备考考生为了走捷径,联系了何某帆。

  何某帆便与有意向的考生签订了作弊协议,作弊协议内容大致为“帮助考试作弊,考前先交1000元的作弊设备抵押金,考试结束后,考生归还作弊设备即退还押金。笔试通过后,每名考生需要再分别支付3.5万—6万元不等的款项;如果笔试未通过,则分文不取”。

  何某帆先后与参与考试的23名考生达成作弊协议,并事先提供作弊设备。

  试卷传出考场 “枪手”答题

  之后,何某帆对其“助考”行动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和策划,在得知其朋友符某盛系今年公务员考试的监考老师后,便联系符某盛,让其帮其传送考试试卷题目,并承诺给予一定报酬。与此同时,何某帆安排周某静寻找作弊的“枪手”,并由周某静负责组建考试时的讨论组,安排尹某飞帮其整编答案以方便传送,并承诺给予报酬。符某盛、尹某飞、周某静在利益的驱使下,加入到了“助考”行动中。

  4月25日上午9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监考老师符某盛以主考官的身份,利用登记缺考考生信息的便利,使用手机拍摄试卷题目,随后其用QQ将试卷题目发送给等候在考场外的何某帆,何接收到试卷题目后,将试卷题目转发给等候做题的周,周接收试卷题目后,又转发给事先找好的“枪手”“阿曾”等。

  “枪手”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负责各自的做题内容,做好答案后,由周某静将答案传给何某帆,再由何某及尹某飞编辑成信息后发送给参与作弊的考生。法庭审理同时证实, 4月25日下午,“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科目系《申论》,符某盛也将该份试卷拍成照片发给了何某帆。

  根据国家《保密法》及保密局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到的考试卷在考试结束前属绝密级。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帆、符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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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申论时评:国考作弊入刑为正风之“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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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时评便是对最新的社会热点做一个评析,阐述自己的观点,不仅涉及的范围较广,包含的内容也很多,进行思考分析,从中寻找解答的思路。在备考阶段对于申论时评的学习思考其实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电梯“吃人”事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考试作弊,大多数人都不会感到陌生,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等重要考试就曾屡屡曝出作弊丑闻。以往,利用刑法来惩治考试作弊者,主要是依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主要是因为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试题及答案都属于国家秘密。但这样的措施有明显弊端:组织作弊者可以依律问责,但“枪手”和请人代考者却可以逍遥法外。参与者如果是在校学生,可能会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而如果是社会人员,最多也就是取消考试成绩,几年之内停止考试而已。

  不过,这样的局面有望得以改变。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以后找人代考,或者当“枪手”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有助于依法综合整治考试作弊乱象。但要想彻底治愈这一顽疾,营造良好的考试风气,光靠追究作弊者的刑事责任恐怕还不够。

  其实,防范考试作弊,我们的措施不可谓不完善,尤其在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的重大考试中,手机、电子表等通讯工具严禁带入考场,监考老师会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考生身份信息会仔细核查,如果存疑还可以用专门设备检验证件的真实性;考场外还安装信号屏蔽设备,即便偷带手机进了考场也无法使用;考试期间,考场内还有不止一名监考者巡视……

  照理说,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360度无死角”的监控体系之下,任何人都不敢,或者说没有机会作弊。不过,很遗憾,在媒体曝光的多次考试舞弊事件中,监考体系都出了问题。比如,今年南昌“6·7”高考替考舞弊案件中,高校教师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牵涉其中,为中介组织和作弊学生大开“方便之门”。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考试监管体系出了问题,考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严格的考试规范不仅无法得到执行,可能反而倒转过来成了他们沆瀣一气、搞暗箱操作的最好伪装。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打击考试作弊,对考生严厉追责固然必要,但如何能从制度上斩断考务人员与不法分子的利益粘连,让考试纪律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也当是有关部门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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