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使震后灾区得到有效的援助,我们针对不同等级的地震进行不同等级的响应。那么,地震响应如何恒定呢?下面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您解答,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我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造成20—100人死,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III级),是指造成5—2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IV级),是指造成5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4.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另外,在我市发生2.0—4.0级地震,或我市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可初步判断有感地震事件。
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I级和II级地震应急响应,即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区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区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地震所在区人民政府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I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区级人民政府决定。II级、III级、IV级响应均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