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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北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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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一)认定范围

  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城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1、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

  2、 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 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社会人员于4月12日至4月20日,2017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于6月22日至6月30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其中,省考人员还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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