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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占专任教师的74%,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4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微博]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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