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报告 篇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敬礼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案报告 篇2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发规〔20xx〕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备案的管理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所管辖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及时履行报备手续,认真组织备案工作,推动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法人治理问题,规范决策机构组建程序,严把任职条件,优化成员结构,依法、及时报备。市教体局将把民办学校决策成员备案与年度检查、评估等工作相结合,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
二、规范程序
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在做出决策机构变更决议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教体局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备案。
三、集中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开展一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集中备案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辖的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高中须于4月底前,向市教体局提交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本次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如有变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备。
联系人:
联系人方式:
20xx年3月8日
备案报告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