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李主任,过去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一些民众得了大病没有钱医治的消息,请问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另外,大病保险是否能真正的保得了大病呢?谢谢。
李斌: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防止家庭因病出现灾难性支出。我们从2012年启动这项试点,现在已经全面推开。去年,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10亿多城乡居民,可以说是应保尽保,当年累计赔付资金已经超过300亿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的比例,全国平均是70%左右,有的省更高一些,像青海等地达到了80%,受益的人群大概是1010万人次,这个数字比2015年增加了近400万人次,可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通过大病保险的实施,一些家庭患大病的负担明显减轻了。比如像白血病儿童,有的费用还是很高的。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之后,这个负担就明显减轻了。
今年,我们还要在全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对农村持卡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工作力度,凡是患大病的,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的筹资,这样使得大病保险的受益人数和受益程度都有新的提高。一是降低起付线。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的时候,只要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二是增加便利性。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应急救助“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三是提高精准性。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我也多次讲过,今年主要新集中在九种大病,对农村的因病致贫户、因病致贫的人员进行集中救治。总的来说,就是不断地提高大病保险的效用,在基本医保普惠的基础上,再精准施策,对患了大病的这部分人给予特殊的照顾。这是我国现有水平上的一个好办法,筑牢全民医保的底线,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谢谢。
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
“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将来医保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