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4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涵盖二级学科 15 个,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6 个,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07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47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59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校学生 34920 人(博士生 3114 人,硕士生 7556 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897 人,本科生 18950 人,预科生 60 人,外国留学生 343 人)。另有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 7625 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20303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1191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六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