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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公告》得知,2017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善和。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27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12目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