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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公开招考公务员 ​天津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准备报考天津市2023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注意!关于天津市2023年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对各位报考会很有帮助!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供天津考生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

  3.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

与天津公务员招考报考政策指南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公务员招考 天津公务员招考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的考生注意了,天津2023年度的公务员省考招考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放了,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进行考试报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报考,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可供参考。

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

3.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与天津公务员招考报考政策指南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天津公务员考试: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公务员考试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于2013年03月26日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资讯,内容主要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感谢您的阅读,请持续关注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天津公务员的所有一切资讯.并且竭尽全力祝你考试一臂之力。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应届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人员按什么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2017天津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公务员报考政策 天津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公务员报名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天津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第二学位(历)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历、第二学位、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历、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8.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1)2017年当年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5年、2016年毕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

2012年上海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上海市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2年度上海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2年度上海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毕业,尚未派遣就业的。
  (2)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就业、户籍在原学校的。
  (3)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读学校将户籍转回生源地或者户籍档案存放在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的、截至目前尚未派遣就业的。
  ...

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公务员报考指南 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 天津公务员考试

  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日,笔试时间为4月21、22日。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位或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8.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

  (1)2018年当年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6年、2017年毕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

2016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南:在职公务员报考政策

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南 在职公务员报考政策 湖北公务员考试

  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即将拉开序幕,报考公告预计在3月发布,将会在4月23日正式开始,相信你也想知道湖北公务员考试在职公务员报考政策是什么吗,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了,详情如下,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收集整理了2016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南:在职公务员报考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下列在职人员或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注:信息来源于2015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南,最新标准以2016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务年限不满两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与招考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6)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7)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人员;

  (8)在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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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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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深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但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六)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

  (八)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当于2018年1月2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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