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9岁的许云鹤和69岁的王秀芝来说,这是一个有些煎熬的夏天。两年前的一起民事纠纷,两个月前的一纸判决,让这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人同时坠入舆论漩涡。
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两年前那个上午所发生的事情,如今已经变成一场说不清楚的“罗生门”。许云鹤说,看见老太太摔倒,他停车下来搀扶,却被反咬“撞人”。而王秀芝则称,许云鹤车速太快,把自己撞倒在地。
2010年年底,王秀芝将许云鹤告上法庭。2011年6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许云鹤向王秀芝支付包括伤残赔偿、医药费在内共计10.8万余元。许云鹤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把这件事披露到网上。2011年8月22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
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的观察中,“许云鹤案”向人们传递着某种社会信号——— 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还原成丛林法则般力量对比的关系。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红旗路上的“罗生门”
2009年10月21日的那个上午,当一辆蓝色标致轿车和身穿黑红小袄的王秀芝在天津市红旗路上相遇时,谁也不会想到接下来会发生的这些事情。
11点45分,当时担任天津电视台“综艺食八街”栏目摄像的许云鹤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路上,准备去杨柳青给天津市消防演练做导播。王秀芝打算横穿这条双向八车道的马路。
然而,接下来的故事,有了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
在许云鹤的叙述中,王秀芝第一次进入视野时,还在对面的车道里横穿。那时,他还在以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在左转车道上。“你抢,就让你过,你要站着不动了,我就自己先走。”他这样想着。然而,就在距离王秀芝只有一个车位的距离时,这个“头发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护栏绊住,没站稳,向前踉跄了一下摔倒在地。
“心疼了一下”的许云鹤将车停靠在距离王秀芝2米左右的地方,拨打了120。这时,王秀芝突然问他,“你有电话吗?我给家里打个电话。”许云鹤还担心自己手机键盘小,就对她说:“您说号,我给您拨。”然而王秀芝说的第一句话就让他“傻住了”。“我让人给撞了!”许云鹤一下子觉得“眼前的奶奶很可怕”。
随后赶到现场的家属对他说:“掏8万块钱,要不找人弄你!”
然而,根据王秀芝在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