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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大气有机化学反应机理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环境空气质量超级观测站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数据分析,大气复合污染生成机理及污染防治研究等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环境污染精准溯源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污染物地球化学过程、生态风险评价研究等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技岗(自然科学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自然科学、生态遥感研究等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四:
1.岗位名称:专技岗(环境管理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研究等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以上具体情况见附表《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