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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安徽太湖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安徽太湖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春季安徽太湖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春季太湖县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太湖县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湖县内的人员;
持有有效太湖县居住证的人员;
户籍在太湖县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休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
第二阶段:2018年6月7日-6月14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参加5月19...